欠停車費不繳會被扣車!2026 停車費逾期催繳、行政執行流程與補繳管道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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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路邊停車單才幾十元,忘了繳應該沒差吧?」如果你這樣想,可能要小心了。2026 年 6 月底,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就查扣了一名民眾的白色轎車——只因他從民國 107 到 108 年間累積了停車費、通行費與交通違規罰鍰共 249 件、欠款高達 8 萬餘元。這篇文章帶你看懂停車費從一張小單子,是怎麼一路滾成扣車危機的。
停車費逾期,第一步先吃 300 元罰鍰
很多人以為停車費過期就是「補繳原價」,其實不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 7 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的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就會被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以臺北市為例,停車繳費通知單的期限為 15 日(含例假日),逾期後停管處會依規定進行催繳與追繳,除了原本的停車費,還會加收工本費。也就是說,一張 20、30 元的路邊停車費,拖到後面可能變成「停車費+工本費+300 元罰鍰」,金額翻好幾倍。(2026 年 7 月資訊,各縣市工本費與期限略有差異,實際請以當地停管處公告為準。)
催繳、追繳到「移送強制執行」的完整流程
各縣市作法大同小異,以雙北為例,流程大致如下:
- 繳費通知單:停車後寄發,載明繳費期限(臺北市 15 日)。
- 催繳/追繳通知單:逾期未繳,寄發書面(通常含雙掛號)再次通知補繳。新北市會寄發兩次,第一次平信 12 天、第二次雙掛號 19 天。
- 舉發 300 元罰鍰:雙掛號催繳仍未繳,依第 56 條第 3 項逕行舉發並追繳欠費。
- 欠費催收處分函:仍不理會,寄發處分函要求限期繳清。
- 移送行政執行署:逾期未繳清,移送各地分署強制執行。
一旦進入最後一關,執行手段就不只是罰錢。行政執行署可透過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查獲後即可查封、拖吊車輛,甚至進入拍賣程序。前述士林分署案例,正是與臺北市停管處在 6 月 30 日透過路邊收費系統比對車牌,才鎖定並查扣車輛。
收到催繳單怎麼辦?分期與合法補繳管道
發現自己有欠費,別逃避,越早處理成本越低:
- 先查詢欠費:多數縣市可上停管處官網或以車牌線上查詢,也可電話確認(臺北市停管處 (02)2726-9600)。
- 善用線上與超商繳費:悠遊付、行動支付、四大超商多可補繳,不必特地跑一趟。
- 繳不出來可申請分期:臺北市停管處提供欠費催收處分函的分期付款方案,金額較高、一次繳清有困難者可主動洽詢。
- 對收費有疑義先申訴,不要直接不繳:認為收費不合理時,應循正式申訴管道處理,切勿自行拒繳,以免衍生罰鍰與強制執行。
想避免忘記繳費的最好方法,還是從源頭做好停車紀錄管理,並在停車當下就掌握費率與繳費方式。
常見問題 FAQ
Q1:欠停車費真的會被扣車嗎? 會。停車費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經催繳、舉發仍不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執行機關依法可查封、拖吊甚至拍賣車輛。士林分署 2026 年 6 月即有實際扣車案例。
Q2:停車費過期會不會影響驗車或牌照? 單純停車費多以行政執行方式追討;但若同時積欠交通違規罰鍰,依規定可能連動影響車輛異動或換照,建議一併清償。
Q3:欠了很多年的停車費還要繳嗎?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其執行期限,但只要仍在有效執行期間內,經移送後仍須繳納。前述案例即追討民國 107、108 年的欠費。
Q4:外縣市的停車費要去哪裡繳? 多數縣市開放線上(行動支付、官網)及四大超商繳費,無須回到原縣市定點。可先上該縣市停管處官網查詢繳費方式。
結語
一張小小的停車單,拖著不繳可能演變成罰鍰加碼、甚至愛車被查扣拍賣的大麻煩。收到通知就盡快處理、有疑義走申訴、繳不出來申請分期,都是比「裝作沒看到」聰明太多的選擇。想讓找車位、繳費更省心,讓雞來客棧幫你一把。
參考資料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繳費期限 — 停車費 15 日繳費期限、催追繳與第 56 條罰鍰規定
- 欠停車費等249案逾8萬 士林分署扣車隔日繳清|中央社 CNA — 2026/06 行政執行署查扣車輛實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