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可以不繳嗎?拒繳停車費恐觸「詐欺罪」|2026 法律後果與合法申訴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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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女星拒繳停車費槓上管理員、被依詐欺送辦」的新聞登上社會版面(華視新聞 2026/06/24)。許多人看了忍不住想:折抵券明明過期不能用、欠費也才一百多元,這樣也要被告詐欺?停車費到底能不能「先不繳」?這篇就用白話幫你把法律界線講清楚——以及真正遇到爭議時,該怎麼合法處理。
停車費爭議鬧上新聞:到底發生什麼事
根據華視新聞 2026/06/24 報導,這名本土劇女星在台北市信義區某百貨地下停車場準備離場時,因消費發票折抵不符規定、與管理員爆發爭執,最後欠費一百餘元未繳。雙方互相提告,台北地檢署於 2026/06/23 偵結後,對女星涉嫌詐欺、員警與管理員的部分全數作不起訴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個案因「情節與證據」獲不起訴,不代表拒繳停車費沒有法律風險。真正被法院判刑的,是另一類「用手段規避收費設備」的人。
拒繳停車費的三層法律責任
停車費屬於民事契約對價,但「用不正方法逃費」會升級成刑事問題。實務上常見三層責任:
- 刑法第 339 條之 1(對收費設備詐欺):意圖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財產上利益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壓住感應檔板、鑽「悠遊卡 5 分鐘內離場免費」漏洞長期逃費,都適用此條。
- 刑法第 339 條(詐欺得利罪):若停車時就打定主意不付、再以扳開柵欄等方式騙取放行,屬詐取財產上利益,最重可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刑責之外,停車場業者仍可依不當得利向你追討應繳費用,等於「刑事被判、民事照賠」。
換句話說,爭執的是「一百元該不該繳」,但一旦動手破解設備或惡意逃費,代價可能是刑事前科加上加倍追償。
真實判決:逃費不是「省小錢」是「賠大錢」
法院已有多起有罪判例可參考:
- 有男子為省約 650 元停車費,趁夜徒手扳開柵欄離場,遭依詐欺起訴(翊宇律師事務所案例整理)。
- 一名車主壓住地面感應檔板規避收費,被停車場業者提告詐欺,法院判處拘役(TVBS 新聞 2026 報導)。
- 新竹一名男子欠繳 5 個月、累積 18 萬元停車費,「跟車」緊貼前車尾溜出場,最終吃上詐欺罪(聯合新聞網報導)。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爭的金額不大,但留下前科、還要繳回原費用與訴訟成本,完全得不償失。想了解收費機制怎麼運作、避免誤觸,可參考我們的〈2026 累進費率是什麼?路邊停車費計算方式全解析〉。
覺得收費不合理,該怎麼合法處理?
對停車費有疑慮時,「拒繳硬闖」是最糟的選項。正確做法是:
- 現場保留證據:拍下費率告示、繳費機畫面、折抵券效期與消費發票,留存時間戳記。
- 要求開立明細:請管理員出示計費明細或收據,先依顯示金額繳費「保留爭議」,避免被認定逃費。
- 事後申訴求償:若確認業者多收或設備故障,可向地方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單位)或消保官申訴,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退費。
- 辨識業者是否合法:遇到疑似亂收費的私人停車場,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登記停車場。判斷方法與申訴管道,詳見〈2026 非法停車場收費爭議攻略〉與〈黑心停車場辨識+糾紛自保 5 招〉。
合法申訴能拿回多收的錢;當場拒繳硬闖,只會把民事爭議變成刑事案件。
常見問題 FAQ
Q1:折抵券過期不能用,我拒繳剩下的費用算詐欺嗎? 單純對金額有爭議、未使用不正手段離場,通常屬民事糾紛,較難構成詐欺。但若強行衝桿、破壞設備離場,就可能觸及刑法第 339 條之 1。建議先繳費再申訴。
Q2:停車場沒人收費,我直接開走會怎樣? 無人收費不等於免費。若以規避設備方式離場,仍可能成立對收費設備詐欺罪,業者也可依不當得利追討。
Q3:欠費金額很小(如 100 元),業者真的會告嗎? 金額大小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實務上有為 605 元、650 元逃費而被移送、判刑的案例,切勿因小失大。
Q4:被多收停車費,可以拒繳當場抗議嗎? 建議先依顯示金額繳費並保留證據,再向交通局或消保官申訴退費,避免被認定為逃費。
結語
停車費爭議的關鍵原則很簡單:有疑慮先繳、留證據再申訴;千萬別動手破解設備或硬闖。一百元的爭執不值得換一張刑事前科。想讓找車位、看費率、線上繳費更省心,歡迎加入雞來客棧 LINE,停車大小事一鍵搞定。
參考資料
- 又是她!本土劇演員侯沁潔「拒繳停車費」槓樓管 — 華視新聞 2026/06/24 — 個案事實與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 貪小便宜沒繳停車費怎麼變成詐欺 — ETtoday 法律新聞 — 刑法第 339 條之 1 構成要件與刑度
- 男壓感應檔板規避停車費 業者提告詐欺 — TVBS 新聞網 — 實際判處拘役判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