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ETC 通行費會被扣存款嗎?2026 國道欠費催繳流程與 300 元罰鍰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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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國道通行費「沒繳就算了」,帳單丟著、掛號不領,久了自然沒事。實際上這些錢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拖到最後不是消失,而是被移送強制執行——2026 年 9 月就有一起案例,當事人連停車費一起被追討,銀行存款直接遭扣押。
330 筆欠費被扣存款:一次看懂真實案例
根據 聯合新聞網 2026 年 9 月 4 日報導,一名居住新北市的勞姓民眾,因未依規定繳納國道通行費累積 280 筆案件、遭裁處罰鍰共 8 萬 3,958 元;另外還欠繳 50 筆停車費、金額 1 萬 7,630 元,前後合計 330 筆、金額逾 10 萬元。
這些案件分別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與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於 2026 年 6 月、7 月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分署先寄發通知要求限期自行繳清,期限過後仍未履行,執行人員清查財產資料後發現當事人在金融機構仍有存款債權,遂於 8 月間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金融機構回覆足額扣押,10 萬餘元欠款一次全數追回。
法源來自《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換句話說,通行費與停車費雖然單筆金額小,但性質上和其他公法債權一樣,可以查封、扣押財產。
ETC 通行費從欠費到罰鍰:兩階段催繳流程
國道通行費採按日歸戶計費。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欠費查詢及催繳通知」 說明,每半個月(每月 1 至 15 日及 16 至 31 日)為一週期,以「平信」與「雙掛號」二階段書面通知催繳,其中雙掛號催繳通知會加收 50 元作業處理費。
若逾雙掛號通知的補繳期限仍未繳費,資料會轉送執法機關。高公局明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按每筆(日)通行欠費各處罰鍰 300 元,另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部分,仍應依規定補(追)繳。」
罰鍰是「按日」計算,這正是前述案例累積到 280 筆的原因——不是罰一次 300 元,而是每一個有欠費的通行日各罰 300 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的常見問答也採相同見解,並指出停車費未繳的罰鍰依據為同條例第 56 條第 3 項,金額同為新臺幣 300 元。
另需注意寄送地址順序。依遠通電收說明,掛號通知依「通訊地址」寄送,查無通訊地址時依「戶籍地址」,仍無法取得則依「車籍地址」。搬家沒更新監理資料的車主,往往就是在這一步錯過通知。
怎麼查自己有沒有欠費?4 個官方管道
依遠通電收官方繳費服務說明,用路人可透過以下管道查詢應繳通行費:
- 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四大超商皆可操作查詢與列印繳款單。
- 遠通電收客服專線 02-77161998:可電話確認欠費筆數與繳款期限。
- 遠通電收官方網站:以車牌號碼查詢通行費明細。
- ETC App:綁定車牌後可即時掌握通行費資訊。
補繳期限方面,遠通說明指出:每月 1 日至 15 日發生的通行費,應於次次月 25 日前完成補繳;每月 16 日至月底發生的通行費,應於次次次月 10 日前完成補繳,實際繳款期限以帳單列印日期為依據。
停車費部分則各縣市規則不同,建議直接用車牌到所在地停管處查詢,可參考我們的 2026 台北市路邊停車費查詢完整教學。想知道欠停車費會不會被扣車,可延伸閱讀 欠停車費會被扣車嗎?2026 停車費逾期催繳與行政執行全解析。
常見問題 FAQ
Q1:ETC 通行費沒繳,罰鍰真的是每天各罰 300 元嗎? 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明為「按每筆(日)通行欠費各處罰鍰 300 元」,且通行費本金與作業處理費仍須另外補繳。
Q2:收到雙掛號還要多付錢嗎? 會。依高公局說明,雙掛號催繳通知會加收 50 元作業處理費,因此在平信階段就繳清最划算。
Q3:欠費會被扣存款還是扣車? 兩種都可能。行政執行分署會先清查財產資料,再決定執行標的;2026 年 9 月這起案例即是查得金融機構存款債權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2026 年 9 月資訊)。
Q4:帳單一直沒收到,是不是就不用繳? 不是。掛號通知依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車籍地址順序寄送,地址未更新導致未收到仍不影響欠費成立,建議主動用車牌查詢。
Q5:通行費和停車費會一起被追討嗎? 會。兩者可分別由不同機關移送同一執行分署,前述案例即由交通事件裁決處與停車管理工程處分別移送後併同執行。
結語
國道通行費與停車費的單筆金額都不高,但「按日計罰」加上跨機關併案移送,累積速度遠比想像快。與其等掛號上門,不如養成用車牌定期自查的習慣;停車費的部分,用 GLike 雞來客棧綁定車牌就能隨時掌握路邊停車費狀態,少一次忘繳,就少一次被追討的機會。
參考資料
- 不爽繳費?新北男欠ETC與停車費330筆破十萬 士林分署扣存款全追回 — 聯合新聞網 2026/09/04 — 案例筆數、金額、移送機關與扣押存款時程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欠費查詢及催繳通知 — 二階段催繳流程、50 元作業處理費、每筆(日)300 元罰鍰依據
- 遠通電收 — 繳費服務說明 — 補繳期限、掛號寄送地址順序、官方查詢管道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高速公路通行費未繳或停車費未繳為何被罰300元?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第 56 條第 3 項罰鍰 300 元
-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之強制執行依據